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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发布1号河湖长令 进一步开展“碧水清河”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2-07-22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6月6日,泉州市委书记、总河湖长刘建洋,市长、总河湖长蔡战胜共同签发了2022年1号河湖长令,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以流域水质提升、河湖“四乱”和碍洪突出问题整治等为重点的“碧水清河”专项行动,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全力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河湖长令》紧紧围绕“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0%以上”的年度目标,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排查溯源,集中力量攻坚治理、精准治理。

  在流域水质提升方面,聚焦晋江干流鲟埔、南安霞东桥、永春大溪桥、德化尾厝等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按照水质提升方案,细化整治项目和措施,加快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制定锦川溪、钟厝溪、九十九溪等小流域水质提升方案,倒排工期,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内沟河两侧的工业企业、餐饮店、经营场所、老旧社区的雨污合流管道开展专项整治,对老化破损、淤积堵塞的污水管网抓紧修补和清淤,对主要河段和24个内沟河排水口加密水质监测通报。

  在河湖“四乱”和碍洪突出问题整治方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和精准打击,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销号;按照国家、省里的部署要求,对抽查暗访、挂牌督办以及自查发现的“四乱”和碍洪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整改闭环销号;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推进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重要江河湖泊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

  在强化履职方面,一是以河长令、流域河长令的形式,督促各级河长湖长、流域河长履职尽责;二是严格落实河湖长逐级述职、年度考核、年度报告及河长办成员单位考核制度,加强督查督办、考核通报,促进河长履职;三是加强“两法衔接”,形成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行为的合力;四是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河长巡河履职、河湖问题整改等在线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督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五是加强执法过程中监管指导,规范引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泉州市河长办)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jcdt/202207/t20220705_59486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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