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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07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2〕156号)

发布时间:2022-07-22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作者:佚名

  葛国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中国—东盟(百色)铝产品仓储交易中心优惠财税政策支持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根据国家授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4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22〕11号),明确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治区水利厅将按规定落实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并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zwgk/zfxxgk/xxgknr/ztfl/jyta/t120344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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