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5月11日夜间至14日和15日至16日两次降雨过程基本结束,全省河道水情平稳,省水利厅决定于5月16日17时终止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响应。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将继续按照防汛减灾防范应对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汛情,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第一时间上报汛情、险情和工作信息,做好水工程调度、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安全度汛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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