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汝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水利设施维修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
根据部门职责和分工,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属地方事权,应按属地原则落实投入责任,中央和自治区投入资金属补助性质。近年来,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灌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已列入自治区对设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中。
据统计,2021年全区国营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共落实9.09亿元,落实率96.54%;国营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1.78亿元,落实率80.36%。2021年博白县国营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共落实1023.85万元,落实率100%;国营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205.14万元,落实率34.64%。“两费”落实率达到稳中有升,国营水管单位不断得到规范。
二、关于加大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投入问题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2021年编制了“十四五”期间广西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实施方案,获得水利部的肯定。通过加大相关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汇报,2021年争取到中央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资金8959万元,自治区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5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维修养护资金6234万元;2022年争取到中央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0163万元,自治区级公益性维修养护资金15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维修养护资金8858万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实现了再创新高的目标。根据投资申报及完成情况,2021年、2022年分别给博白县安排了中央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48万元、77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维修养护资金375万元、216万元。
三、关于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问题
我厅高度重视博白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民生水利为重点,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截至目前,2022年共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两级水利建设资金3194万元(中央资金500万元、自治区资金269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博白县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319万元)、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77万元)、山洪灾害非工程设施维修养护(62万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99万元)、中小河流治理(186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204万元)等项目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不断改善博白县水利基础设施现状,切实保障老百姓生产生活需要。
另外2019-2022年农业农村厅共筹集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2.4亿元,支持博白县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16万亩,主要用于项目区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2022年3月起,自治区水利厅先后印发《关于做好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5年)立项审查工作的通知》,开展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储备、立项审查工作,组织各地按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其中博白县申报的中型灌区有3个。6月份召开了立项审查会,通过竞争立项等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灌区,并按优先级建立中型灌区项目储备库。根据初步结果,博白县温罗灌区纳入项目储备库第二批次,老虎头灌区和火甲灌区纳入第三批次,建议玉林市、博白县按要求积极做好前期工作,加强与县级乡村振兴局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通过涉农整合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渠道支持农村水利建设,同时,通过地方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PPP、引入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措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下一步,我厅根据你们的建议,在项目谋划和资金保障方面给予博白县更多帮助,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工作,促进农田水利工程长效发挥效益;同时积极指导当地水利部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支持博白县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切实解决民生问题,造福地方百姓。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zwgk/zfxxgk/xxgknr/ztfl/jyta/t128533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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