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监能市场规〔2021〕4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保证电力市场的开放、竞争、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2019〕1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原文链接:http://sdb.nea.gov.cn/tzgg/content_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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