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腾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中腾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林
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593号8栋1单元5层6号
一、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营业执照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约谈记录
4.情况说明
5.询问笔录
6.虚假业绩转账凭证
以上行为违反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办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原文链接:http://scb.nea.gov.cn/shows/10/3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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