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项目水保”拓展至“区域水保”。以往,建设项目开工前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时间为60个工作日。区域水保实行后,单个建设项目仅需填写4页登记表备案即可,当天即可取得批复。
二是“自行监测”统筹为“全域监测”。以往,建设单位单独委托开展项目监测,质量参差不齐。全域监测实行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开展监测。
三是“检查督导”转变为“帮扶指导”。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上门服务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建设单位精准整改和规范建设。同时建立全程协作机制,结合全链条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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