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水北调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北三县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总投资159769.78万元,其中资本金为20%,由廊坊市和香河县、大厂县、三河市政府筹措,其余80%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解决,招标人为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北三县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输水线路从廊涿干渠延长段末端取水,终点为各供水目标地表水厂,主要包括:三条输水干线、四条输水支线、三处分水口、加压泵站及穿越建筑物等。线路总长度115.28km,其中北三县段输水线路总长62.65km。
本次招标范围为北三县段。
2.4项目估算价:159769.78万元。
2.5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满足设计需要的勘察测量工作及竣工验收之前的现场设计服务;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征迁安置专题、穿越高等级道路设计及评估。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或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可委托相关单位承担,上述专题应根据项目实施中具体要求确定是否开展。
2.6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7个月。其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提供勘察成果,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勘察资质: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1.2设计资质: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3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具有2019至2021年度经会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
(1)近10年(2012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引调水或供水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2)近10年(2012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引调水或供水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且近10年(2012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引调水或供水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上述业绩要求(1)、(2)满足一条即可。
3.4信誉要求:参加投标时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参加投标时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水利工程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2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3勘察、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4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与项目总负责人为同一人);
3.5.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配置在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材料员,均应具有水利工程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
3.5.6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239:00至2022-08-29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等相关文件,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文件导致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和“关于省本级社会代理类项目电子交易业务流程调整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注册者,后果自负。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注册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需要再次办理相关手续。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13日09时00分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412网上开标室-6机位)。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水利厅网站上公开发布上公开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3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0311-85185778/骆先生0311-8518577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南弘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高新区科学大道瑞达路正弘高新数码港1号楼4号梯19楼
联系人及电话:孔先生、18339969939
原文链接:http://slt.hebei.gov.cn/a/2022/08/22/4A99A823442342D18E00BD94816B2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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