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656号
局属有关单位、各区水务局:
《关于“两手发力”助力水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2022年8月2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印发
关于推进“两手发力”助力水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水利部推进“两手发力”扩大水利有效投资,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现提出本市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部署要求,坚持多轮驱动、“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多方面作用,积极探索水务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分层分类推进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水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规划引领作用,科学谋划水务发展重点领域、项目安排。遵循市场规律,完善市场规则,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坚持效益导向、分类政策。根据不同类型水务项目的功能属性、投资规模、收益能力、运营管理等特性,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服务,拓宽水务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资金筹措渠道,充分用好金融支持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式发展和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加强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水价形成机制、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改革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和投融资模式,构建水务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完善社会资本投入的合理回报机制,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和创新动力。
坚持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水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长效机制,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安全效益相统一。
三、重点领域
(一)支持防御能力提升与河湖水环境整治。推进水利泵闸新建、危闸改造,圩区达标改造、骨干河道疏拓打通、中小河道整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建设,进一步提升洪潮涝水防御能力,加快河湖生态修复。
(二)支持城镇雨水排水与调蓄工程建设。按3-5年一遇排水标准,全力推进中心城和郊区雨水排水系统提标工程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韧性。全面完成泵站控污调蓄工程建设,大力削减泵站放江污染。
(三)支持污水污泥处理能力提升。进一步提高污水污泥处理能力,结合污水厂新建、扩建工程,同步实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推进污水二三级管网新建工程及污水泵站新建、改扩建工程,实施排水管道监测修复,促进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增强地区污水收集能力和系统安全性。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续建与新建项目,逐步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
(四)支持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原水系统完善工程,加强水源地保护,提升原水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优化水厂布局,加快水厂新建改建,进一步提升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加快供水管网和区间连通管建设,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管,推进高品质饮用水示范区试点建设。
(五)支持非常规水源利用与农业灌溉工程建设。推动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农业节水灌溉等节水工程建设。
四、主要方式
(一)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各级水务部门要对照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要求和条件,针对不同水务项目的特点和融资能力,合理选择申报方式。要做好项目现金流预估测算和投入产出效益分析,科学确定项目融资规模,做实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筛选出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尽可能早、尽可能多的列入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二)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水务部门要抓住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利时机,全面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的战略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的各类开发性金融产品和优惠措施,因地制宜创新推广多种融资模式,不断扩大融资规模。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各类改革,要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投融资主体规范化建设,提升投融资主体实力。
(三)加强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合作力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三农”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信贷投放。中国农业银行是面向“三农”、服务城乡的重要商业性金融机构,高度重视金融支持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水务部门可以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业务交流与信息共享,不断加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支持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四)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针对水务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的特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灵活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移交—运营—移交(TOT)等模式推进建设运营。在确保项目完整性和公益性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工程模块,根据各模块的主要功能和投资收益水平,采取适宜的合作方式。
(五)积极稳妥推进水务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按照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土地使用依法合规、运营成熟稳定的原则,把握基础设施公益性强、收益率低、建运周期长等特点,通过资产合理配置,将符合条件资产的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纳入REITs项目。对于具备一定可行性但尚未完全达到基础设施REITs发行条件的项目,可通过优化运营模式、项目打捆打包、资产拆分组合等方式,加强供水等同类项目以及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规模和质量,满足发行要求。水务企业作为REITs项目发起人,要加强与证券交易所沟通,积极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拓宽水务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资金渠道,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重要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
(二)深化政银合作。各级水务部门要会同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政银合作长效机制和对接机制,加强信贷政策研究,善用、会用、用好金融信贷政策。分类梳理项目融资清单,形成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融资台账,及时掌握、定期调度项目融资工作进展。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级水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宣传推介成功案例,推动有关方面深入理解水务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政策、PPP项目和REITs相关的政策法规、操作规则和管理要求,引导好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抓好风险防范。各级水务部门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资金监管,防范化解信贷资金风险,健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金融机构要提高风险防控意识,遵循市场化原则,加强授信管理,严格贷款投向,落实还款来源,加强风险评估,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zcwj/20220907/3c217c0dfb67407480fd088692c4a9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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