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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上海市用水总量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来源: 上海市水务局作者:佚名

  

  沪水务〔2022〕643号

  

  

  

  各区水务局,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水节约〔2022〕113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及调度计划的通知》(太湖资管〔2022〕28号),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上海市用水总量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

  

  

  

  

  

  2022年度上海市用水总量分解方案

  

  一、分解依据

  2022年度用水总量分解的依据为《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水节约〔2022〕113号,见表1)、《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及调度计划的通知》(太湖资管〔2022〕28号),见表2)。

  表1 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行政区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

  下降%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其中非常规水利用量

  (亿立方米)

  上海市

  112

  0.2

  16

  16

  0.742

  

  表2 2022年度太湖流域内河道外水量分配方案

  省级行政区

  流域内分配水量

  (亿立方米)

  江苏省

  78.33

  浙江省

  44.00

  上海市

  30.10

  安徽省

  0.24

  合计

  152.67

  注:1.表中河道外分配水量不包括从长江、钱塘江干流直接取水量。

  2.表中分配水量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口径,即2000年后新增

  直流式火(核)电用水量以耗水计。

  二、分解方案

  2022年度用水总量分解至全市16个行政区,除四大水源地取水外,均按属地原则分解,具体指标见表3。

  表3 2022年上海市用水总量分解方案

  单位:亿立方米

  序号

  行政区

  用水总量



  其中太湖流域

  其中长江流域

  1

  黄浦区

  1.059

  0.080

  0.979

  2

  静安区

  1.393

  0.050

  1.343

  3

  徐汇区

  1.705

  0.050

  1.655

  4

  长宁区

  1.049

  0.050

  0.999

  5

  普陀区

  1.445

  0.040

  1.405

  6

  虹口区

  1.136

  0.200

  0.936

  7

  杨浦区

  2.046

  0.544

  1.502

  8

  浦东新区

  18.18

  4.08

  14.10

  9

  闵行区

  6.74

  6.74


  10

  宝山区

  27.41

  0.46

  26.95

  11

  嘉定区

  3.68

  1.15

  2.533

  12

  金山区

  4.97

  4.97


  13

  松江区

  4.09

  4.09


  14

  青浦区

  3.80

  3.17

  0.64

  15

  奉贤区

  4.43

  4.43


  16

  崇明区

  8.05


  1.29

  合 计

  91.20

  30.10

  54.33

  注:1.表中金泽水源地取水量分解至闵行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和奉贤区

  等西南五区;陈行水源地取水量分解至嘉定区和宝山区;青草沙水源地取

  水量主要分解至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东风西沙水源地取水量分解至崇明

  区。

  2.表中分解水量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口径,即2000年后新增直流

  式火(核)电用水量以耗水计(按实际取水量的1.5%)。

  

  三、管理要求

  年度用水总量分解指标是各区年度实际取用水量的控制指标,各区水务局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年度取用水计划管理和超计划预警,按规定做好年度取用水计划调整工作,指导督促取用水户按要求填报用水统计报表。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对各区落实年度用水总量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完成整改。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swyw/20220907/2ce6e0c3c8c04afdba9ff6cd593f54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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