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北海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由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后南宁市、北海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要求,2022年3月,自治区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组织广西各市县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申报工作,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确定将典型代表性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基础好、再生水需求量大的南宁市、北海市设为我区创建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地级试点城市。
试点实施期为2022~2025年,按照国家要求,南宁市和北海市以加强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和配置管理为重点,通过进一步加大河湖生态景观补水再生水利用规模、拓展工业和市政环境再生水利用配置领域、完善产输设施、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等方式,在试点期末再生水利用率均达到25%以上。努力在再生水配置、利用、激励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为我区其他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提供借鉴和示范,全面提升全区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dtxx/sshd/t130376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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