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位于自治区西部干旱地区,降水稀少、蒸发强烈,属严重缺水城市。近年来,乌海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思路,坚持节水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治理、久久为功,自觉将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围绕破解水资源制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实现了高效能节水与高质量发展双赢。
一、坚持示范带动,深入开展节水典型系列创建工作
自2014年以来,为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乌海市组织开展了节水宣传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区“六进”活动,充分发挥单位、学校和社区等节水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惜水、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2014年至2020年,我市共创建30家市级节水型单位,12家自治区级节水型单位,8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有效推进了节水型城市建设进程。2020年,市水务局通过自治区水利厅验收,成为全区首家通过验收的水利行业节水机关,为各同类机关节水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参考示范。2021年,我市10名中小学生当选2021年全区中小学学生“节水大使”,通过宣传“节水大使”事迹、树立节水典型模范,培养了少年儿童节水文明素养,增强了社会公众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齐抓共管,持续完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2017年以来,乌海市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2020年,三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其中乌达区通过水利部验收,成为水利部第一批达标并验收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行政区;2021年,海勃湾区和海南区通过水利部验收。期间三区均获得中央水利专项资金各100万元,用于完善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目前均已完成全部投资。
三、坚持量水而行,全方位推进深度节水控水工作
2021年,乌海市积极响应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同年出台了《乌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意见》,《意见》聚焦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生态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一是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2022年,市水务局先后出台了《乌海市水资源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乌海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乌海市水权流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工作,有效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我市节约用水工作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二是强化水资源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市水务局针对2021年超计划用水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剖析超计划用水原因,指导企业补足用水短板,鼓励企业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节水技改。三是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宣传。通过网络平台和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我市有关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内容,向社会公众普及节水知识和理念,鼓励公众自觉参与节水行动。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引导各示范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形成“单位主动、行业联动、多方行动”的节水工作格局,实现节水载体在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领域的全覆盖,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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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lt.nmg.gov.cn/sldt/msdt/202209/t20220906_2126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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