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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河长+检察长”机制高效运行

发布时间:2022-10-14来源: 河北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石家庄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河湖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河道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服务保障全市河道生态保护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推进河长制工作全面有效落实。

  为解决元氏县槐河车王沟段问题,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元氏县检察院、元氏县河长办、元氏县乡村两级河长协调联动,开展“河长+检察长”联合行动,市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和各位河长现场进行查勘,对问题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元氏县检察院向苏阳乡下发检察建议书,责成苏阳乡乡级总河长牵头组织并在15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元氏县河长办、检察院全程跟踪直至问题彻底整改。

  2021年7月,我市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协助河长提升河道治理保护能力,在全市构建了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新格局。

  

  

  来源:石家庄市水利局


原文链接:http://slt.hebei.gov.cn/a/2022/09/30/37F9B29D7F9E48C9BCEDFD23EB8CAD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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