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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创新制度机制 推动基层河长履职

发布时间:2022-12-13来源: 河北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为加快推进基层河长履职尽责,泊头市依托河长制典型示范案例建设,主动担当作为,创新制度机制,强化教育培训、述职评议、考核奖惩三项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基层河长履职管理体系,形成以严格的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的鲜明导向,为推动基层河长履职尽责提供了经验借鉴。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在提升履职能力上下功夫。出台《泊头市基层河长履职培训工作制度》,对泊头市基层河长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培训采取集中办班培训、视频培训、网络培训、专家讲座、文件培训等形式进行,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创新河长制培训机制,构建“党建+河长培训”机制,市委组织部将河长制列为党员干部重要培训内容,形成党建与河长制有机结合新模式。2021年以来,泊头市组织专题培训20余次,培训乡村级基层河长、巡河员1200余人次,发放培训教材资料2100余本,有力提升了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二是强化述职评议,在压实履职责任上下功夫。出台《泊头市基层河长述职工作制度》,对泊头市基层河长述职对象、述职方式、述职内容和述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述职对象为乡级总河长、乡级河长、村级河长。乡级总河长、乡级河长述职工作结合市河长制会议组织开展,在召开年度市总河长会议或市河长会议时,采取书面或会议等方式进行述职;村级河长在乡级总河长或乡级河长召开河长会议时,采取会议或书面方式进行述职。述职工作要求在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并将述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2021年以来,泊头市622名乡村级基层河长分别在本年度完成了工作述职,起到了红脸出汗,比学赶超的作用,进一步压实了河长履职责任。

  三是强化考核奖惩,在增强履职动力上下功夫。出台《泊头市基层河长履职考核办法》《泊头市基层河长履职奖惩办法》,对泊头市基层河长履职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奖惩方式和评分细则进行明确规定。泊头市基层河长履职考核每年开展1次,由市河长办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级总河长、乡级河长考核,每年12月上旬完成。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优秀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下一年度河道保护修复相关项目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对乡镇、街道、开发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河长制工作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乡级总河长在干部考核和晋升职务职级中予以优先考虑。履职考核优秀的乡级河长,考核和晋升职务职级中予以优先考虑。履职考核优秀的村级河长,作为村干部年度考核和表彰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公务员遴选中予以优先考虑。2021年以来,泊头市共有30名优秀河长受到公开表彰,72名基层河长受到约谈问责或扣除绩效补贴等处分。

  来源:沧州市水务局


原文链接:http://slt.hebei.gov.cn/a/2022/12/04/B019279E878442F698C0D64C4D544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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