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1023号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率,现就开展河道蓝线划示“全程网办”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2017年,市水务局印发了《上海市河道蓝线划示工作意见(试行)》(沪水务〔2017〕1001号),明确了全市河道蓝线划示的市、区分工、划示依据、划示流程等要求。文件印发后,全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加强。
为落实全市“一网通办”工作部署,根据我局今年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22年“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水务办〔2022〕19号)的要求,将全市河道蓝线划示工作全面接入“一网通办”平台,从申请、受理、办理以及反馈等环节实现河道蓝线划示的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目前,由市水务局负责划示的河道蓝线划示工作已实现了“全程网办”。
二、工作要求
为实现全市河道蓝线划示工作的“全程网办”,我局将推进各区河道蓝线划示工作的“全程网办”,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管理流程优化等内容。各区需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各区需在“上海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新增“区河道蓝线划示受理”的公共服务(目前,我局已制作形成统一模板,各区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二)各区需在区级层面,将河道蓝线管理系统与区级“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互和短信推送等功能。
(三)申请河道蓝线划示专用的电子印章,用于电子蓝线说明和电子河道蓝线图。
后续,我局将择时开展河道蓝线划示“全程网办”工作的业务培训,请各区尽早开展有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发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zcwj/20230104/fe14f72911154a84a494c3ac397f5c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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