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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8来源: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作者:佚名

  

  

  一、《办法》出台背景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我国电力行业一项传统安全管理手段,于上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原水利电力部、原能源部、原电力工业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分别在不同时期出台了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办法。2007年4月,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并沿用至今。几十年来,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中国电力工业特点的电力可靠性管理组织和技术体系,电力可靠性成果得到一定程度应用,设备隐患和缺陷得到有效管控,有效促进了电力行业安全、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国常规发电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保持在91%以上,变压器、断路器、架空送电线路等输变电设备等效可用系数长期保持99%以上,直流输电系统运行总体稳定,电网主网运行可靠性维持较高水平,用户供电可靠性提升明显。

  但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党中央提出建设能源强国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源转型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入推进,电力行业发生深刻变化,《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电力高质量发展需求,急需修订完善。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安全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供电供热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关系民生的大事”。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发展与能源转型过程中,能源保供、乡村振兴、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也对电力可靠性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电力可靠性管理需要及时根据形势变化和最新要求做出优化调整。

  二是适应电力系统转型发展的需要。新发展阶段,我国电力工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为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的挑战与要求,为实现“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驾护航,需要进一步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的作用,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和工作手段,系统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措施要求,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三是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需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电力需求将持续保持稳步增长。去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全国电力负荷需求快速增长,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保障电力供应成为电力工作的重中之重。电力可靠性管理作为电力生产运行的重要管理手段,需进一步延伸工作范围,扩充工作手段,明确各方职责,为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系统性手段。

  二、《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保障能源和电力安全要求,立足电力供应安全、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突出针对性措施、过程管理、职责落实等内容,对原管理办法做了大范围修订和拓展,适应新形势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需求。

  《办法》全文共分为十一章、六十四条。其中第一部分(第一章)为总则,阐述立法目的和依据、概念意义、原则要求;第二部分(第二至第七章)为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用户、网络安全方面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措施和职责;第三部分(第八章)为信息报送、信息系统建设、信息使用、指标发布的相关规定;第四部分(第九章)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及检查、投诉举报的相关规定;第五部分(第十、十一章)为鼓励机制、行政处罚、诚信体系建设和实施日期等。与原《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系统性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根据当前电力行业管理机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能源管理部门、监管机构以及电力企业可靠性工作职责,对电力生产、供应各环节均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构建覆盖各部门、各层级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发、输、供环节电力可靠性管理内容,明确各环节可靠性管理要求和措施,以及可靠性指标在设备选型、运行维护、缺陷管理、电网规划、城乡配网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完善可靠性数据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质量要求、报送内容、时限要求、数据管理等方面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可靠性管理工作,鼓励电力设备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开展电力可靠性研究和应用。

  (二)革命性重塑电力可靠性管理内容。根据电力发展需要,《办法》对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内容进行了拓展:一是参照国际成熟经验,立足保障电力供应,在传统设备可靠性管理基础上,增加了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等内容,实现了可靠性从微观设备管理向宏观供应安全管理的转变;二是贯彻促进民生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增加了用户可靠性相关内容,对用户工程运行维护、设备消缺、安全保护以及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实现了电力可靠性管理向负荷侧延伸的转变;三是根据电力行业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发展情况,增加了网络安全相关内容,实现了电力可靠性管理与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等工作的有机结合。

  (三)全方位突破电力可靠性管理理念。《办法》按照规范电力可靠性全过程管理理念,在目前电力可靠性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发布的基础上,新增了电力规划、燃料保障和电力供应、电力设施保护、用户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网络安全等相关内容,使电力可靠性管理成为电力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的可靠性管理职责。通过以上措施,电力可靠性实现了从现有的被动监督管理转向主动动态管理,从传统的信息管理、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的转变和突破。

  总体而言,《办法》的出台是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将对保障我国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建设能源强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制度衔接等后续工作,推动《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我国电力可靠工作水平。

  人民日报记者:

  请问《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对未来进一步提升我国电力可靠性水平有何考虑,都有哪些主要措施?

  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童光毅:

  非常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你的问题非常重要。为有效提升我国电力可靠性水平,《办法》针对当前电力运行和供应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系统、发、输、供、用五大环节分别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对电网、发电、供电和能源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提出不同工作要求,系统提升我国电力可靠性水平。

  比如,为防范和应对大面积停电,《办法》明确了负荷备用容量、事故备用容量标准,要求区外来电、新能源发电、不可中断用户占比较高的地区要适当提高标准,合理划分电网黑启动区域及配置相应发电机组,提升电网运行安全裕度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推进新能源建设和消纳,《办法》提出新能源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功率预测管理,建立新型储能建设需求发布机制,积极稳妥推动发电侧储能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为提升用户用电质量,维护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办法》提出电力用户应配置必要的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加强自身系统和设备管理,保障供电可靠性的同时防止对公共电网运行造成安全影响;为保障新形势下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辖区监督管理职责,提出了电力网络安全工作的方针、原则和主要措施,并要求电力企业在并网协议中明确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并监督落实。

  中国电力报记者:

  去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电力供应紧张局势,请问《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对此有什么举措?

  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童光毅:

  感谢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多次就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办法》围绕电力供应保障做出了相应规定,除电力生产运行要求外,重点突出了以下几项内容:一是落实地方政府电力供应保障职责。要求地方政府对电力系统的充裕性进行监测协调和监督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审核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保障民生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电。要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政府建立电力可靠性联席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通报电力供需和电网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电力供应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面临的问题。

  二是落实电网企业电力供应保障职责。要求电网企业对电力供应及安全风险进行预测,对运行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并评估电力系统满足电力电量需求的能力。

  三是落实发电企业电力供应保障职责。要求发电企业和配置自备发电机组的其他企业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不得无故停运或隐瞒真实原因申请停运。同时要求做好涉网安全管理,加强机组燃料、蓄水管控,制定重要时期的燃料计划与预案,制定水库调度运行计划,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及时报电力调度机构。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则要加强发电功率预测管理。

  四是落实供电企业电力供应保障职责。要求供电企业强化设备监测和分析,加强巡视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开展综合停电和配电网故障快速抢修复电管理,推广不停电作业和配电自动化等技术,减少停电时间、次数和影响范围。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0000000086b456f60187ad20d1aa00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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