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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出台《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2023-07-11来源: 河北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近日,沧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制定印发《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立足沧州市基本情况,明确总体目标,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市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若干措施》指出,沧州市水土流失易发区有风力侵蚀、水力侵蚀和人为集中扰动区三种类型。要立足实际,做好易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使用。

  《若干措施》要求,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到2025年,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9.63%;到2035年,水土保持监管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9.67%。

  《若干措施》明确,重点抓好10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对重要水源地、水库周边、风蚀水蚀交错区实施重点预防保护,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二是健全监管服务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服务体系。三是加强协同监管。健全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工作机制。推动各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四是强化精准监管。强化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末端落实,严格开展核查认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销号等工作。五是完善信用监管。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六是试点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根据平原地区实际,结合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试点建设平原特色生态清洁小流域。七是用足用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应收尽收,并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八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九是强化资金保障和队伍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十是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来源:沧州市水务局


原文链接:http://slt.hebei.gov.cn/a/2023/07/04/A58F074A1D4546FCB5D70A76B2ED62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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