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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313号提案的答复(桂水函〔2023〕150号)

发布时间:2023-07-11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作者:佚名

  蒋育亮、农军、林莉、张翔、陈丽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漓江、灵渠补水项目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的建议》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高度重视漓江、灵渠补水项目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围绕漓江、灵渠补水项目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桂林市大力支持,目前已累计落实1.25亿元资金用于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4000万元、政策性金融工具(基金)8500万元。

  二、2022年10月16日,自治区林业局对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坝址)项目使用林地12.1021公顷已进行行政许可批复。2023年,自治区林业局进一步加强项目用林保障情况调度,主动服务指导项目用林申报工作,2023年2月15日,对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淹没区)项目使用林地106.2347公顷已进行行政许可批复。

  三、政府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项目目前暂未申请专项债券需求,待项目申报材料工作完善后,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债务限额、兴安县债务风险、偿债能力等情况考虑发行专项债券支持。

  四、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项目于2023年2月3日通过财政部PPP中心审核,3月财政部开始对全国PPP项目进行调查审计整改工作,将今年新入库项目全部退回(该项目在2023年2月21日被退回)。在调查审计整改期间PPP综合信息平台处于关闭冻结状态,无法办理新项目申请入库及审核。待财政部明确下一步工作后,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指导桂林市兴安县做好相关工作。

  五、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大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的沟通汇报力度,积极落实中央水利资金支持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的建设,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指导桂林市和兴安县用好已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并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及投资消化能力,统筹自治区水利相关资金给予支持。自治区林业局也将指导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同时对项目其他用林需求予以积极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zwgk/zfxxgk/xxgknr/ztfl/jyta/t167111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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