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但仍然存在项目管理不够规范、资产监管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二、制定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目标任务
推动长期以来存在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资产监管不够有力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提升水库移民后扶资产型项目管理质量和资产管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征求了个设区市水利局、厅机关处室意见,也在网上征求了广大移民群众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了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共15条,主要对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项目的项目生成、产权归属、项目实施、经营管理、收益分配和使用、资产处置等方面予以明确。
五、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xxgk/zcjd/zcjd/bmzcjd/202308/t20230804_62197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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