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水节约〔2023〕139号),提升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2023年9月7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9月8日以省水利厅文件正式印发。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动全社会节水,2023年4月27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水节约〔2023〕139号);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对水资源节约工作提出要求。
二、起草过程
按照厅党组要求,围绕落实《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省节水办牵头,组织厅相关处室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于2023年6月完成《实施意见》起草,7月公开征求厅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和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结合落实水利部近期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厅相关处室完成会签,9月7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9月8日以鲁水节字〔2023〕2号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实施意见》吸收了《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主要精神和我省拟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省节水工作实际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全文包括总体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健全节水制度政策、推进全社会节水控水、严格节水监督管理、提升公众节水意识、强化保障措施七部分,共21条。
一是总体要求。提出了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到2025年、2035年主要目标,其中到2025年的量化目标与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全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衔接一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41.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16%、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5亿立方米,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二是主要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五项主要任务,其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部分,从坚持“四水四定”、强化用水指标管控、严格取用水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健全节水制度政策”部分,从深化用水权改革、完善节水制度标准、深化水价形成制度改革、落实节水激励政策等方面提出要求;“推进全社会节水控水”部分,从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生活节水和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严格节水监督管理”部分,从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完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要求;“提升公众节水意识”部分,从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方面提出要求。与水利部意见相比,我省《实施意见》细化了坚持“四水四定”、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深化水价改革、节水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要求,在加强非常规水利用、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推动重点用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深化用水权交易等方面提出更加具体的措施,增加了实施节水督查激励、鼓励各市开展用水审计等节水激励约束和持续开展省“节水宣传月”活动等节水宣传教育方面的内容。
三是保障措施。从完善协调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强化科技支撑三方面,对强化保障措施提出要求,其中结合我省实际,提出鼓励开展水平衡测试等技术服务、推动建立节水服务技术协会、推进节水信息系统建设等创新性措施。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fdzdgknr/fgwj/zcjd/202309/t20230926_4418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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