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我站对百姓家园经济适用房项目、西安市西南郊水厂引水工程等2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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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