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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起临潼区自来水用户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发布时间:2020-12-16来源: 临潼水务局作者:佚名

  自2021年1月15日起,我区自来水用户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2020年底前,我区须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调整污水处理费达到国家要求的0.85元/m标准,阶梯水量按照西安市现行办法设置为三档,对居民水价构成中的基本水价按1:1.5:3的规定实行三级级差阶梯水价。

  区政府本着满足居民用水基本需求和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原则,经过广泛的居民用水现状调查,充分尊重9月22日公开听证会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了西安市临潼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主要内容是:

  (1)阶梯水量。年用水量第一阶梯162 m以内(含),覆盖94.3%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2—275 m(含),覆盖98.7%的居民用户;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5 m以上。人口基数为每户4人,每增加1人,增加用水量3 m/月。

  (2)各阶梯终端水价。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1元/ m;第二阶梯终端水价4.76元/ m;第三阶梯终端水价7.61元/ m。阶梯水价以年为计量结算周期。

  按照该方案,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达到了国家要求的0.85元/ m最低标准,但仍未完全覆盖我区污水处理成本。

  一、实行用户终端水价,物业不得加收水损

  我区现行水价大多为大表水价,供水企业尚未直抄到户。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供水、抄表、收费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一般都会在大表水价基础上加收水损,分摊二次供水设施用电费用。这次水价改革,将改变过去的水价计价方式,在实行用户终端水价基础上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体制改革。

  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将逐步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同时改革计价方式,将过去小区大表水价改为用户终端水价,自来水供水区域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运行费用统一标准为0.50元/ m,计入终端水价,物业公司和供水企业不得再在用户终端水价之外,随意加收任何费用。另外,以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为节点,设施移交前用户终端水价中的0.50元/ m二次供水运行费用留给物业,设施移交后由供水企业统一收取。

  二、非“一户一表” 用户,2年内不执行阶梯水价

  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城区所有住宅小区的居民用户,凡是符合“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条件的都必须实行居民阶梯水价。不符合条件的“一户多表”居民用户给予两年过渡期进行户表改造,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两年后对还不符合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条件的居民用户,居民水价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提高0.09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