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以下简称《节水办法》)已经2020年11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第3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颁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节水办法》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贯彻实施《节水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党中央将节约用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节水办法》是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用水的决策部署的重要法规,为我省节约用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和把握《节水办法》的内容和实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节水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全面组织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节水办法》,把《节水办法》纳入年度学习内容,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教育。要将《节水办法》纳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和“七五”普法。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等各类媒体和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和讲解,普及《节水办法》有关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知晓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学习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落实专门工作力量抓好落实。请各单位梳理汇总本单位学习贯彻《节水办法》有关情况,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水利厅政法处和节水办。
联系方式:政法处 陈虹宇 028-86934405
节水办 易凌鸥 028-86938986
四川省水利厅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