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法制宣传中心获悉,为切实提升衡水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坚决杜绝环境污染问题发生。衡水市出台了《2021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督促企业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妥善利用或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有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企业自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日常监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重点监管单位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开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等信息。
《实施方案》强调,对辖区内的涉危废企业进行动态更新,及时更新汇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情况,纳入平台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加强危险废物“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坚决遏制外地向衡水市域内倾倒固体(危险)废物的案件再次发生。
《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危废产生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落实危废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处置规范,在日常收集过程中做好产废企业的监督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实行承诺制度,签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