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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有望设立生态保护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15来源: 本网作者:佚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实施,其中提出,加强成渝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并将积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

  据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了解,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重大国家战略。《意见》提出,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助力重庆重塑“两江四岸”国际化山水都市风貌、成都形成“一山连两翼”城市发展新格局。

  与此同时,立足长江流域水生态核心,重点把握长江上游地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的功能定位,依法审理水环境与水污染案件,推动重点流域、三峡库区生态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决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力度,积极稳妥审理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今后,需集聚有效审判资源,优化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推动构建适应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建立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两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