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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三巡”机制筑牢河湖生态屏障

发布时间:2024-03-30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福建省宁德市河长办创新司法“三巡”机制,即“日常巡”“专项巡”“回头巡”,聚焦河湖重点难点问题,发挥河湖长与公检法作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和跨流域生态检察司法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助推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

  强化日常巡 及时发现苗头

  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宁德市主要河流交溪及霍童溪河道警长结合辖区治安,把河道非法采砂点及堆砂场纳入辖区治安日常巡查,通过现场巡和治安管理监控“全球眼”系统对重点河段、涉河案件易发河段及地点进行日常巡河,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杜绝河道非法采砂事件,避免河道非法堆砂死灰复燃。

  联合专项巡 破解突出问题

  宁德市河长办针对特定问题河段,如闽江水口库区水葫芦问题、交溪流域采砂问题、霍童溪八都段占河违建问题等,通过公检法联合专项巡河,组织检察通气会、发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模式,形成常态化信息互通、提前介入、依法移送、监督配合等互动机制,打击涉河生态违法活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流域涉河问题采用生态司法提前介入提醒预警,推动河湖长及职能部门履职,提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2023年组织检察通气会52场,发出检察建议书59份,解决特定河段河湖突出问题54件。

  开展回头巡 推动有效落实

  宁德市通过对生态案件司法成效等进行回访,对案件涉及河道及相关生态环境恢复情况进行现场巡查,推动司法调解与案件执行有效落地。寿宁县托溪因石板材开采与加工污水排放致使溪流变成“红河谷”,宁德市河长办与寿宁县河长办联合司法部门对问题进行“回头巡”,复查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关停石板材加工企业及河道生态修复情况,推进河湖生态问题有效解决。寿宁县依法关停3处矿山30家石板材加工企业,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过河道生态修复,托溪水质恢复到Ⅱ类标准。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wzsy/mtjj/202403/t20240327_64205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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