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个在政协民主监督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于2月29日起正式实施。
《“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由省政协办公厅指导,三明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市水利局等单位联合制定。
近年来,三明市政协积极探索建立“政协委员河长”工作制度,选聘政协委员担任“政协委员河长”,开展巡河问水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河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人民政协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市政协、市水利局以“政协委员河长”工作为研究重点,以三明市“政协委员河长”实践经验为主体,突显履职选聘规范化、巡河调研信息化、问题处理智能化工作亮点,并结合我省其他地市“政协委员河长”运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吸收各地先进做法,编制具有福建特色、符合“政协委员河长”工作实际情况的《“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wzsy/mtjj/202403/t20240326_641990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