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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 打造良好河湖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1-04-15来源: 天津市水务局作者:佚名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我市积极践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与各级河(湖)长办及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行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大力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围绕重点难点办理了一批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2020年底,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摸排河湖水生态和水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1件,立案监督110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0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84件。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部署专项行动。市检察院将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作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的工作意见》的具体举措,高度重视,统一部署,要求全市各基层检察机关加强与辖区沟通联系,结合本地区实际签订合作意见,并制定落实专项行动方案。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11个区检察院与区河(湖)长办签署了本辖区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办增强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意见,10个区检察院与河(湖)长办制定了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是围绕重点领域监督,确保法律监督效果。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本行政区河湖“清四乱”“创文创卫”等重点工作,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河湖长制信息共享机制、12309检察服务平台及各类新闻媒体获取相关信息,通过开展联合巡河湖、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西青区检察院借助本区“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良好契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共摸排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2件,立案52件,制发检察建议49件,相关部门均回复采纳,取得了良好效果。武清区检察院针对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多处非法捕捞情况,与区农业、渔政等有关部门举行联席座谈送达会,并现场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相关部门接受检察建议内容,对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内违规设置网具进行排查,共清理地笼15个,设立宣传科普展牌84块、警示牌20块,并成立专职巡护队伍,配备望远镜、无人机等科技设备,提高巡查管护能力。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河湖保护合力。市检察院与市河(湖)长办签订工作机制后,市院第七检察部会同第一检察部与市公安局环食药总队座谈,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达成共识。市公安局环食药总队征求市院第七检察部意见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转递的通知》,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公共利益,拓展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线索途径提供了机制保障。

  四是探索推进跨区域治理,构建生态环境大保护格局。滨海新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第七检察部干警赴山东、河北、辽宁三省周边基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交流学习,通过不断加强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在治理环渤海生态环境方面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共同推动环渤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武清区检察院、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三地检察机关在武清区召开“生态检察共同体”研讨会,就“凤河西支水污染”“孔雀城大气污染”等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方案进行深入研讨交流,联合会签《通武廊三地生态检察共同体联动协作实施办法》,明确从提高政治站位、确立工作目标、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行动等方面进行充分交流合作,共筑生态保护屏障,打造公益诉讼“京津冀样板”。

  五是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平区检察院参加区河长办与劝业场街联合举办的“和平夜话之话海河”实践活动,回应群众对河湖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河东区检察院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守护津城碧水咱得下点真功夫”,对河东区检察院与河(湖)长办联合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保护河湖水环境的强大声势。

  下一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各级河(湖)长办的沟通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入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努力打造我市河湖水环境保护立体化监督格局。

  


原文链接:http://swj.tj.gov.cn/xwzx_17135/swyw/202104/t20210415_5426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