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日前发布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厦门市各级河湖长、各相关单位深化推行河湖长制,全面建设幸福河湖。
总河湖长令指出,为持续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传承弘扬筼筜湖综合治理经验,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厦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总河湖长令要求,要确保2024年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主要湖库水质不低于上年水平,力争到2025年实现各区至少有一处“安全、健康、美丽、和谐”的幸福河湖示范点。
总河湖长令强调,厦门市各级河湖长、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六方面工作:提升防汛抗旱能力,保障持久水安全;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提供优质水资源;推进水岸综合治理,构建健康水环境;加强系统保护修复,打造美丽水生态;深化文旅融合发展,弘扬和谐水文化;推动河湖共管共治,实现科学水监管。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mtjj_31141/202404/t20240407_64251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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