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3号)。
二、减免政策和时间:在本市注册且执行非居民水价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疫情结束当月末;基本水价(基本水价=现行非居民水价—污水处理费)降低10%,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2月1日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缴的自来水水费、污水处理费仍按照原标准收取。
三、受理范围和时间:市内六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静海区、滨海新区(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滨海水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由水务集团受理;其他区域由所在区供水企业受理。
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政策有效期结束后1个月内。
四、办理步骤:(一)中小微企业:通过《天津市中小企业共公服务平台》自测程序(网址:www.smetj.cn,点击右下角“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测入口”,用微信扫描“自测小程序”二维码),或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企业划型,并持“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供水企业办理。(二)个体工商户:持“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供水企业办理。(三)2月1日后多收取的10%基本水价及污水处理费一并退还,由于已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已上缴国库,供水企业需办理退库手续,退款时间可能延后。
五、其他事项:
(一)商场、公寓、城市综合体及各类园区内符合减免政策、且不直接向供水企业缴纳水费的企业及商户,应与业主、物业或管委会协商减免事宜(用户总表已办理减免)。
租用大型企业场地、符合减免政策且不直接向供水企业缴纳水费的企业及商户,由业主企业商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解决。
(二)企业及商户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等供水企业提供的线上方式办理,也可到所属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减免手续。
(三)使用自备水源的企业及商户应到所属收费单位办理免征污水处理费手续。
(四)“承诺书”(见附件)提交供水企业时须加盖公章。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水务集团咨询电话:96655
滨海新区咨询电话:66782485、65305263
武清区咨询电话:29341258、22202877
蓟州区咨询电话:82718016
宁河区咨询电话:69118781
宝坻区咨询电话:29241235、29666698
市水务局监督电话:23333626、23333635
原文链接:http://swj.tj.gov.cn/zwgk_17147/zcjd/202012/t20201213_4950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