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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天津市水务局作者:佚名

  

  一、办法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

  二、信用信息在哪些方面应用?

  在哪些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充分利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三、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上如何应用?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信息平台登录的信息不符的,其主要人员资历、代表业绩等在资质审批(核)、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予认定。

  四、信用信息在招投标中是如何应用的?

  招标人应当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等级和不良行为记录作为评标要素,纳入评标办法;属于政府参与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占评标评价权重一般为8%-12%。

  信用等级评价为CCC级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评标过程中信用等级得分为0。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分别计分,按照得分低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计入评标结果。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守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如何实施实施信用激励机制?

  (一)对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中予以优先办理、简化审核程序,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适当简化监督程序、减少检查频次。

  (二)对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资质管理中给予优先晋升资质支持,在评优评奖活动中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向有关方面推荐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

  (三)对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给予重点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红名单,推荐参加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六、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失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如何实施失信惩戒机制?

  对信用等级为CCC级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取消当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奖资格,一年内禁止其资质升级或增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除采取前款惩戒措施外,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在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原文链接:http://swj.tj.gov.cn/zwgk_17147/zcjd/202012/t20201213_4950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