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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模拟巧练兵提升执法新技能 ——滨州市沾化区城乡水务局开展水行政执法模拟办案暨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4-05-28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夯实水行政执法基础,提高水政执法人员法治素质、业务水平,加强水政执法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5月21日,滨州市沾化区城乡水务局组织开展了水行政执法模拟办案暨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滨州市城乡水务局、沾化区司法局、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沾化区应急管理局、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活动。

  活动共分为模拟演练和专题培训两个阶段。模拟办案选取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和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等重点执法领域的4个典型案例,准确、全面、生动地展示了水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过程。演练中,立案审批、线索核查、现场勘验、调查询问、送达通知书,环环相扣,有条不紊。演练过程中,还特别展现了违法当事人故意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对现场证据、执法流程提出各种刁难的具体情节,由不理解法律条文到承认违法行为事实的转变过程等。出席活动的各部门领导对沾化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现场演练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案例选取具有典型代表意义,从执法流程、执法形象、执法方式等不同角度进行了执法现场的情景再现,立体生动地模拟了各重要执法环节,准确全面地展示了水政执法的全过程。同时,结合各自部门的执法经验做出了客观具体准确的点评,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活动第二阶段,邀请济南市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刘吉森,就《水事行政执法流程及运用》进行专题培训。刘吉森授课风格诙谐幽默,认识问题有高度,分析问题有深度,理论实践中有例证、有依据,思维缜密,语言逻辑性强。干货满满的授课内容满足了执法人员勤学苦练强本领、如饥似渴促提升的需求。

  下一步,沾化区城乡水务局将以此次“模拟演练+专题培训”为契机,不断加强水事行政执法实训,有效解决执法实践少、执法经验不足等问题,牢固树立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理念,提升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水平和执法成效,以法铸利剑,持法护河安。

   王立双

  

  模拟演练缩影

  

  场景一: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鸡棚案

  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沾化区城乡水务局徒骇河流域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河道巡查时发现,徒骇河**镇**村段河滩内存在私建鸡舍的行为,立即将该线索电话告知区河长办。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违法责任人系**镇**村村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区城乡水务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宣讲了相关法律。后期了解到当事人存在困难后,执法人员协调当地镇政府帮助其在规定期限内将鸡舍拆除、清理干净。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区城乡水务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场景二:山东省**有限公司**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

  “喂,您好,请问是***吗?我是沾化区城乡水务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据调查,您单位**项目涉嫌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请问您现在在项目现场吗?”

  山东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开工建设后,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行政审批许可,对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5万余元,该公司以效益不佳为由拒绝缴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经区城乡水务局水土保持股多次催缴未果,2023年5月9日,执法人员申请立案。

  

  场景三:滨州**有限公司擅自外排地下水案

  “现在是2022年12月2日晚上8点,**小区南门,现场发现有温热水排放现象,怀疑是地下水未回灌。现拍摄留存证据,同时排查附近排水情况。”

  区城乡水务局节水用水股日常巡查发现,滨州**有限公司所负责**供热片区存在违规排放地下水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和进一步证据固定,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回灌将地下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负责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现场普法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后续区城乡水务局经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该公司根据地热实际运行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案件完结。

  

  

  场景四:滨州**有限公司私自排放超标污水案

  “你好同志,我们是滨州市沾化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查看。”

  2024年4月6日,经群众反映,城区**小区附近长期存在刺鼻性气味。区城乡水务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排查相关情况。经逐步排查,现场刺激性气味源头为**有限公司工业污水私自排入城镇市政管网,且该水体散发刺激性气味,水质严重超标。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2024年4月17日,区城乡水务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xwzx_319/dfss/202405/t20240527_473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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