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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山东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28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问:《山东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加强对水利风景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水利部2001年启动开展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认定工作。山东省水利厅在2002年组建了山东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在推荐国家水利风景区的同时,组织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认定工作。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认定一直按照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2024年经修订更名为《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中的评分细则、《山东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以及省水利厅下发的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的通知要求开展,无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工作指导。为规范省级水利风景区的申报、认定、监督与管理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4章23条,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监督与管理、附则。第1条至第6条,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机制等。第7条至第12条,规定了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的基本条件、基本程序、重大事项变更事项办理。第13条至第22条,规定了运行管理、标识管理、水利科普和水文化宣教、安全管理、禁止行为、申请退出和撤销条款。第23条为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与相关文件废止。

  问: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办法》明确,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主线,坚守安全底线,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传承弘扬水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服务幸福河湖和美丽中国建设。

  问:《办法》对水利风景区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明确,省水利厅指导全省水利风景区认定、监督与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风景区申报、监督与管理工作。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是指具体负责水利风景区生产经营与日常运行管理的单位。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由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水利厅认定。

  问:《办法》对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办法》明确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完成景区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无水事违法行为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水利工程设施及游憩设施等安全生产措施齐全,无重大事故隐患;景区范围、边界清晰,与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或者重叠;景区管理主体明确,主要职责明确了水利风景区管理相关内容;景区内水体水质满足使用功能且不低于Ⅳ类;设有水文化和科普教育活动设施或展示场所。

  问:申报认定省级水利风景区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由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水利厅认定。

  问:《办法》对水利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水利风景区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应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水利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要重点加强对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观光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玻璃栈道、浮桥吊桥类设施的管理;在不宜对公众开放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牌并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将景区内部分项目、区域、专项工作等实行委托管理的,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fdzdgknr/fgwj/zcjd/202405/t20240514_4729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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