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水利部召开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视频会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部署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工作。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总规划师汪安南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到会指导并作学习解读,长江委主任马建华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魏山忠指出,长江保护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从长江流域系统性和特殊性出发,规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标志着长江治理保护迈入依法实施的新阶段,对于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水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魏山忠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依据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联系推动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逐一研究落实,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一要做好学习和宣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长江保护法。在各单位网站设置宣传专栏;同时,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要将长江保护法作为宣传主要内容,通过专家解读、公益广告、网上知识竞赛活动、举办展览等方式,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二要细化落实措施、完善相关制度。针对长江保护法在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洪涝灾害防御等方面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特别是加快配套制度、有关规划、标准等制定和修订工作。三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快构建长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尽早实现对河湖水域、重点工程、涉水行为监管全覆盖。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协同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河湖保护,努力打造幸福长江。
水利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长江委、太湖局和有关19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重庆市、湖北省、江苏省水利厅(局),太湖局、长江委在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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