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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8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福建省水利厅于2024年4月26日印发了《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规〔2024〕5号),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和必要性

  2023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要求各地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破利用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的招标投标隐性壁垒,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精神,我厅对本省信用评价、信用评分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排查,福建省《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部分条款与最新出台的文件要求有所不符,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政方针,我厅已废止《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因此,为适应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相关要求,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含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取消10分信用分的使用(修订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二、修订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四)省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5部门印发的《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

  (五)《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废止<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的决定》(闽水规〔2024〕4号)

  三、修订内容

  删除范本中涉及到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及“信用分取值”等相关内容;暂停范本中信用得分在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信用按0分计。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s://slt.fujian.gov.cn/xxgk/zcjd/zcjd/bmzcjd/202404/t20240429_6441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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