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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废止<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8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福建省水利厅于2024年4月22日印发了关于废止《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的决定》(闽水规〔2024〕4号),现就《决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和必要性

  2023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要求各地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破利用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的招标投标隐性壁垒,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

  《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最后一版于2023年发布实施。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基本建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精神,我厅对本省信用评价、信用评分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排查,《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与最新出台的文件要求有所不符。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政方针,废止《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

  二、废止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四)省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5部门印发的《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


原文链接:https://slt.fujian.gov.cn/xxgk/zcjd/zcjd/bmzcjd/202404/t20240425_64394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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