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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8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和自治区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管理工作,提高涉砂活动监管效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办河湖〔2022〕263号),要求2023年启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全面实现电子证照信息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水利部、交通运输部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提高涉采活动监管效能,精准、高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印发了《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水河湖〔2023〕5号),决定在全国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在2024年年底前全面实行电子管理单。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我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管理工作,提高水利政务服务效能,广西水利厅组织制定该《办法》。《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我区河道采砂管理效能,促进河道生态不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以下简称“一证一单”)的发放途径、样式和应当载明的内容、监管原则和监管方式等。

  (一)适用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采运单的印制、“一证一单”的监督指导。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证一单”的申领、核发及监督管理。

  (三)“一证一单”发放途径和样式。河道采砂许可证依托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进行核发,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通过广西河道采砂“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申报、审核和使用。

  (四)“一证一单”应当载明的内容。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采砂权人名称、采砂权人地址、采砂区名称、采砂区所在地、禁采期、单位法人代表、开采河流、作业方式、年度采砂实际控制总量、有效期限、开采范围、控制开采高程、采(运)砂船舶信息、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

  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应当载明砂石来源、过驳、转运、运输、审核签章等信息。

  (五)监管原则和监管方式:采砂现场监管由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第三方辅助监管方式,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控视频、船舶(机具)定位、水下地形监测等现代化技术,加强“一证一单”监督管理。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五、特色亮点

  (一)全面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广西不再核发纸质河道采砂许可证,全面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信息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发放和应用河道采砂许可证更加便利、快捷。

  (二)全面应用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广西全面应用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采砂权人(供砂人)登录广西河道采砂“互联网+”监管APP,通过手机即可申报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审批工作人员可在电脑或手机远程实时审核,缩减了办理时间。

  六、管理要求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一证一单”的监管,严格落实河道砂石采运单管理制度,加强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审核管理,没有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运砂船车不得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广西河道采砂“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运用,在系统“一张图”上勾画电子围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电子围栏、预警短信处理等模块功能,对河道采砂进行24小时在线监控,严格采砂船移动管理,强化采砂船集中停靠管。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zwgk/zcjd/t180037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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