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11月27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2022年12月1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广西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对项目法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项目法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评价,纳入行业统一的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奖惩机制,压实项目法人工程建设首要责任。
随着推动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不断深化,广西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伴随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导致一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建设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未得到有效控制。制定《办法》,通过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引导项目法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加快建立适应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二、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办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合法性审查。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当前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压实项目法人管理责任、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效能为目标,提出考核评价的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以及结果应用等具体措施。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针对项目法人管理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设置考核评价内容和等级标准等。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包括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考核评价原则、分级管理和考核评价期限。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和等次,共三条,规定了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标准考核评价的等次和标准。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和程序,共三条,规定了考核评价方式,强调根据日常监管的过程评价进行考核评价,规定了考核评价组织程序、考核评价时间和结果公示,明确考核评价分为项目法人自我评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考核评价,以及申请复核方式。
第四章结果应用,共两条,明确了奖优罚劣措施。
第五章附则,共两条,规定了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zwgk/zcjd/t170783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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