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全市水行政审批工作,增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审查等单位(机构)的质量意识,提高报告成果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等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doc.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相关链接: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wgk_250/fdzdgknr/lzyj/gfxwj/bmgfxwj/202104/t20210408_9079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