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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系统党组织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一)

发布时间:2024-05-28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始终把加强纪律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自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组织厅属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上来,围绕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找准切入点,推动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强化履职担当、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党委成立了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中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召开3 次集体学习,各党支部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 8 次,主题党日活动2 次。工作专班定期在微信工作群发布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学习内容,向党员干部发放条例释义等各类书籍,利用OA办公系统建立党纪学习教育专栏、专线,在办公区域张贴宣传展板,组织观看《忏悔与警示》《零容忍》等警示教育片,让全体党员干部努力提升党性修养、锤炼抵腐定力、严守纪律规矩、改进工作作风。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党委制定水文系统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任务分工,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处室和配合部门,确保工作推进有力,责任落实到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2次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围绕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结合水文工作实际进行交流研讨。组织中心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零容忍》,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综合保障中心党总支召开全体党员第六次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议。中心领导班子领学《条例》,并传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的八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守党的纪律底线。会议围绕学习贯彻《条例》,结合自身思想和本职工作开展专题研讨,8位同志进行了研讨交流,其余同志提交了书面研讨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工作安排及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分工,并成立了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督导指导组,确保党纪学习教育高质量开展。水科院党委以务实的举措推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注重用实例说话,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针对一些已经整改的巡视反馈问题,院党委组织开展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党员干部对照理论学习、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结合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深入检视查摆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联系实际进行深刻剖析,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

  水旱灾害防御处和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联合党支部20 名在职党员全部逐条逐句学习了《条例》,实现了学习教育100%全覆盖,党员干部自觉把党纪学习教育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思想防线更加牢固,做到了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呼和浩特市第三监狱开展“学党纪 强警示 筑防线”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参观服刑人员的生活区、宿舍区、习艺区等,听取 1 名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通过“零距离”实地参观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原文链接:http://slt.nmg.gov.cn/sldt/slyw/202405/t20240524_2513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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