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自治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改革发展委,全过程投资控制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建设项目管理需要,现将《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及以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新建三峡后续项目均按《办法》执行。2020年及以前年度项目《办法》有关规定报送全过程投资控制成果。
二、三峡后续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时,暂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原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后续工程建设市级审批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的通知》(渝发改地〔2017〕807号)测算。
三、按要求需开展跟踪审计的项目,按跟踪审计要求组织实施,不再开展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其跟踪审计结果按有关规定报送。
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doc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相关链接:关于《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wgk_250/fdzdgknr/lzyj/gfxwj/bmgfxwj/202103/t20210302_8953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