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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水文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来源: 重庆市水利局作者:佚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文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对科学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安全、防灾减灾、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水文事业欠账多、基础弱,加之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洪旱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日益频繁,当前水文工作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加快水文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理顺水文管理体制

  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理顺管理关系,将水文管理工作纳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全市水文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其直属的市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水文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环保、交通、气象、测绘等部门要依法配合市水文机构做好水文监测站网的统一规划、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与使用审查、专用水文站点审批、水文情报预报的分析发布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水文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履行水文管理职责,具体承担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调查评价及预警预报工作,依法对本区县(自治县)管理的水功能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小型水库、重要取水口、入河排污口的水量和水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三、逐步完善水文事业投入机制

  全市各级政府要依法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实行预算单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水文事业的投入,确保水文机构正常运行,加快水文事业发展。要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9〕238号)、《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从防汛抗旱经费、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规费中适当安排经费支持水文监测自动化、水情预警预报、水资源和水土流失监测与分析评价等工作。

  四、规范水文测站的建设与管理

  全市水文测站建设应当按照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区域服从流域,合理布局、防止重复,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的原则,纳入全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水文机构统一编制规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不断完善水文监测网络,并实现资源共享。争议较大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水文测站建设规划,应报市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城乡防洪工程和易发洪水灾害的旅游景区,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水文监测站网布设技术导则》、《重庆市水文技术装备标准》和《重庆市水文监测设施土建施工设计图集》的有关要求,配套建设满足流量、水位、雨量、泥沙、蒸发等监测项目要求的专用水文测站或设置水文监测设施,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相应预警预报平台。依法需要配套建设专用水文测站或设置水文监测设施的工程中,现已建成的工程应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在建工程应当在工程竣工前完成建设任务,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应当将专用水文测站或水文监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五、扎实做好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和管理工作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和管理的制度。市水文机构要依法做好全市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工作,妥善存储和保管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加快建设市级水文数据库,构建全市水文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查询和获得水文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将重要灾害性水文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江河管理部门。气象部门的雨量、墒情等资料,国土部门的地下水监测资料以及交通(航运)、电力等部门的有关水文监测资料,要依法按照《重庆市水文资料采集整编及汇交标准》的要求进行整编后,汇交市水文机构。各专用水文站管理单位要对审批的水文监测项目,按照《重庆市水文资料采集整编及汇交标准》的要求整编水文监测资料,并汇交至所在区县(自治县)或市水文机构;区县(自治县)水文机构负责其管理水文站点的水文监测资料整编,并及时汇交市水文机构。其他各类涉河工程施测的河道地形图、河道横纵断面图以及为工程设计开展的暴雨、洪水调查等资料、图件,其建设及经营管理单位要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汇交市水文机构。

  六、高度重视水文工作队伍建设

  全市各级政府要主动关心和大力支持水文机构的工作,特别是体谅水文监测职工所处的艰苦环境和恶劣条件,积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困难,稳定水文工作队伍。要适时引进一批水文专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青年技术人才,改善水文工作队伍结构。加强水文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水文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水文机构要认真制订全市水文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就各类水文测验方法、设备仪器维护、水文资料整编、水情预警预报、水文相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自动化仪器设备应用等进行培训。

  七、切实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水文工作的认识,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水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水文机构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和咨询活动。加大水文执法力度,对我市多发的破坏水文监测断面、损害水文监测环境、损毁水文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为水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wgk_250/fdzdgknr/lzyj/gfxwj/szfgfxwj/202012/t20201229_8715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