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这样影响你我生活
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进行解读。
三部条例分别从保障河长制实施、加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吸烟危害、保护市民健康,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会上,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制工委就立法背景和意义进行了解读,市政府相关部门就贯彻落实条例畅谈了思路和举措。
河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在地方性法规中首次明确将所有河流纳入河长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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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所有河流均设立河长,“一河一策”有了法律保障
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对河长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相比之下,我市的河长制条例有啥亮点特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贾天平介绍,《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特别注重行政管理体制与河长制的合理衔接,力求制定出符合中央要求、具有重庆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河长制规范。
首先,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要求作为立法目的写入总则。其次,条例的范围更加广泛,明确规定“在所有河流设立河长”,这是在河长制地方性法规中首次明确将所有河流纳入河长制范围,有利于在重庆全面推行河长制。此外,条例明确了组织体系,把河长办确定为本级总河长、河长的办事机构,并规定了河长办的职责,且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河长办主任由本级副总河长担任,这有利于增强河长办的统筹协调能力。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的基础上,条例还结合重庆实际,参考其他省市做法,系统总结规定了河长制11项工作机制,并创新规定了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训、河长制专家库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以确保统筹使用河流管理保护资金,保障“一河一策”的实施。
对于公众而言,条例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河流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各级河长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如有“对河流突出问题、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处置不及时或者处理不当的”等3类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提醒、约谈、通报或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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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2021年基本完成“智慧河长”系统平台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河长办副主任任丽娟表示,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三级双总河长和四级河长体系,动态调整河长并及时到位,落实河长交接制度,确保每一条河流都有河长。
任丽娟说,当前,全市上下正在编制新一轮(2021-2025)一河一策方案。我市将对照条例规定,一方面要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方案,进一步规范编制对象、编制内容、实施周期、审查程序等,尤其要广泛征求意见,发挥好各级河长的作用,把好质量关。
任丽娟还表示,条例规定要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河长”平台,目前我市“智慧河长”正在招标建设,计划整合共享各级、各部门涉河涉污数据资源,通过运用卫星遥感、5G及高清VR等大数据智能化技术,为河流管理保护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力争2021年基本完成“智慧河长”系统平台,服务各级河长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全社会共同参与公共场所控烟
餐饮、住宿、娱乐三类场所可划定或设置室内吸烟区,但应遵守严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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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如何有效控烟,是公众关注度极高的一个问题。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涉及面广,推进过程长,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在解读《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时表示。
此前,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室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范围作为重点,深入开展了调研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皮晓青在解读时表示,为减少二手烟危害,切实保障公众健康,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条例根据本市实际,借鉴天津、福州、西宁等17个城市的控烟立法经验,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规定餐饮、住宿、娱乐三类场所可以划定或设置室内吸烟区,但应当遵守严格的条件,并鼓励这几类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烟。
据了解,条例首先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其次,以但书(法律条文中,于本文后,说明有例外情况或某种附加条件的文字)形式规定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并鼓励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条例还进一步对室外吸烟区和室内吸烟区的设置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室内吸烟区除具备室外吸烟区的所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将烟雾与禁止吸烟区有效隔离的条件或者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也就是说,若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场所、公众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所划定或者设置的吸烟区不符合条件的,仍然应当全面禁止吸烟。”黎藜说,条例还责令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相应罚款。以“吸烟区的设置不符合要求”为例,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预防未成年人吸烟是本次控烟立法的一个重点。条例从预防、教育、惩戒三个方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除对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及周边作出禁止吸烟以及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的规定外,条例还明确了教育部门、各类教育机构、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承担的教育责任。
由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法力量有限,综合国内外执法模式和我市实际情况,第十七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多部门分别执法模式,进一步明确责任、充实执法力量,即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场所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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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机关
市卫健委党委副书记夏沛表示,市卫健委将扎实做好宣传发动、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推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除抓好学习宣传外,市卫健委将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做好控烟举报的接报转办等工作,积极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加强戒烟门诊规范化建设,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
我市还将加强无烟机关、无烟卫生健康系统、无烟学校建设,到2022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机关,领导干部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医务人员不在工作时间吸烟,并劝导、帮助患者戒烟;教师不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主体行为
用人单位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不得以担保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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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邓茂强在解读《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时说,制定和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必将为培育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产生深远影响,带来重大变化。
据介绍,《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对求职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主体的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
条例不仅规定了求职者的诚信责任和其他义务,还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出了具体规范。为切实保障求职者权益,条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提供、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不得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押金、保证金、风险金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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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释义预计本月下旬公开发行
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振国表示,市人力社保局计划通过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编写一本释义、印发一个通知、成立一个宣讲团、召开一系列座谈会、举办一系列培训班、开展一系列宣传报道),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其中,市人力社保局已组建了专家团队撰写《条例》释义,目前已完成审稿,全文约12万字,预计12月中下旬公开发行。
此外,市人力社保局将把条例的宣传贯彻纳入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骨干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高级研修培训。
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tzl_250/hzzjsst/mtjj/202012/t20201211_8601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