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部署要求,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水利厅修订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2004年出台的广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办法》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实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同时考虑水利工程供水的行业特性,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并重、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相适应的价格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着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
《办法》主要明确了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准许收入的确定、定调价程序、水价执行等。结合广西实际,进一步细化价格制定和调整,明确“供农业用水权益资本收益率适当低一些,可原则上为0,也可考虑农业种植结构和承受能力,按照不高于工程总体权益资本收益率的原则确定”,价格调整幅度较大时,可采用“一次完成调价程序、分年进行调整”的方式分步调整到位。
《办法》的修订印发,推动广西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提升定调水利工程水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助于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资源保护,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多渠道增加水利建设资金来源,为推动新阶段广西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dtxx/sshd/t186169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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