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城市保洁及建设项目文明施工有关工作的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形象品质,努力推进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水利工程点多面广,战线长,任务重,受疫情影响,安全生产压力大,各级要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落实“三个必须”,以进一步强化落实“市级属事责任、区县属地责任、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员工个人责任”等系列监管措施为抓手,推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水利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总体水平。
二、严格源头管理,保证人员到岗
水利工程开工前,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招投标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监理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并确认在岗履职;项目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每个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三、强化制度落实,规范现场管理
一是确保安全费足额提取使用。按照财政部、原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费用应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应足额到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报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设立使用台账,财务专项列支,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实用足。
二是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城区内的重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并结合《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建〔2018〕253号)执行。其他水利工程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开工重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19〕61号)对施工现场管理提出的具体规定执行,对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区域设置,并满足防洪、防地灾、防火等安全要求及环境保护要求,对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 施工区外立面应采用绿色阻燃A级密目式安全网;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石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隧洞施工工程),高边坡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并设事故报警及紧急疏散设施。办公区、生活区外围应连续设置全封闭围挡,设置必要的文体生活设施和适量绿化设施,施工现场干净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做到安全、美观。在明显位置应悬挂“七牌一图”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三是细化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15个工作日内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部门。
四是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按照《关于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实行分区域分级管控的通知》(渝水办建〔2020〕31号)要求,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划分为高风险区域(重大风险)、中风险区域(较大风险)、低风险区域(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分区域分级管控,分别在对应区域的醒目位置或重点部位设置红、橙、黄色的告知牌,提示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针对不同区域的安全生产风险,明确各区域的管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对安全生产风险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四、突出监督检查,确保务实执法
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标准、设备设施、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措施、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不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和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的重点督查;对监督检查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执法强度不足、整改不力,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要进行督查督办、通报、约谈及行政处罚。我局将严格按照《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参建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和纳入“重点关注” “黑名单”管理,确保执法强度上达到“执法一次、触动一片,处罚一家、警示万家”,从而构建严格规范的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tzl_250/zdxmjsljs/zcwj_24035/202103/t20210302_8953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