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生效友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以严明的纪律推进自治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题,围绕党的百年纪律建设历程和基本经验、《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和抓好《条例》贯彻执行三个方面,为水利厅党员干部讲授纪律党课。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派员到会指导,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雅丽主持。
党课上,生效友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他指出,在中国共产党103周年诞辰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各级党员干部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是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巨大鼓舞。
生效友强调,水利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讲政治、顾大局,深刻把握党的纪律功能定位;守纪律、懂规矩,切实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敢斗争、善斗争,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重实效、提质量,杜绝“走过场”式的形式主义;树立交卷意识、成果意识,着力提高抓落实能力。要找准本地区比较优势,在问题当中看到成长空间,在对策当中把握发展机遇,在趋势当中找准工作重点,做到心中有“数”,不断增强工作谋划的整体性、系统性、前瞻性;手中有“解”,用改革创新思维凝聚水利新质生产力;肩上有“为”,铆足劲头推动水利各项重点工作高质高效,切实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全面推进“六个工程”和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生效友指出,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学习领会上再深入,在警示教育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上见实效。要用好纪律约束,强化正向激励,优化干部考评机制,把政治的忠诚度、正确的政绩观、强烈的责任感、有效的执行力、本领的适配度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以纪为纲,巩固立身之基;以纪为镜,夯实修身之本;以纪为尺,筑牢安身之处。
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总经济师,驻厅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工作人员,驻呼有关厅属单位班子成员在现场参加了党课学习。水文水资源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心及分中心全体党员,驻呼厅属单位处级干部、党员干部代表,驻外各单位全体党员通过视频连线参加了学习。
(机关党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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