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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石津灌区事务中心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河北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根据水利厅党组工作安排,水利厅党组第一巡察组于2020年5月29日至6月20日对河北省石津灌区事务中心进行了巡察,8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有关要求,现将巡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中心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召开专题党委会议,认真学习了8月16日厅党组书记位铁强在听取本轮巡察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和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崔志清在巡察整改反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研究讨论了贯彻巡察整改意见的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分解落实省水利厅党组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的通知》,细化分解了巡察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9月25日,召开了中心党委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会前集中学习,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深入谈心谈话等环节,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程序严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问题找的准,原因挖的深,措施定的实,在批评与相互批评中,明确整改重点和努力方向。形成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定的政治定力,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坚定信心,聚焦主责主业,推动灌区高质量发展”的共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中心党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主任王剑永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群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精心部署、靠前指挥、从严督促。对于具体整改问题,由分管领导负责,主管处室牵头,相关责任处室配合。同时,明确配合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配合整改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上下贯通、层层落实、覆盖全面的整改工作责任机制。先后召开了党委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巡察整改任务推进会、督导会等会议6次。

  (三)强化督导推进,注重以上率下

  为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中心党委认真对照巡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经过反复深入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水利厅党组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整改工作细化为4个方面、41个具体问题,制定了81项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到责任领导、牵头处室、配合处室,明确了完成时限。分管领导对需要整改的问题,亲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整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推动整改按时保质完成。中心纪委组织召开巡察整改牵头处室主要负责人会议,对认领的巡察整改问题进行责任压实,对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梳理研究,对整改的进度进行督促推进,通过会议督导、过程监督、进度推进等方式全力保障中心党委整改任务的落实。

  (四)注重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在整改过程中,中心党委坚持举一反三、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着力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先后修订了《局务会议事规则》《南水北调石津干渠巡护管理办法》等9项制度,制定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等17项制度。坚持把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灌区“十四五”规划、加快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进一步激发发展动力,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灌区全面发展。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针对41个问题,中心党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细部署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33个,持续推进8个。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推动石津灌区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差距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对水利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还有差距,落实“十六字”治水方针、治水总基调举措不够有力。

  (1)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689”工作思路和开展“三创四建”活动,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3689”工作思路和“三创四建”工作实施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治水方针,紧密结合灌区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石津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发展纲要》。该纲要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科学合理的水源调度、人水和谐的生态工程、规范高效的供水服务、先进适用的智慧灌区、以人为本的文化传承、运行高效的安全保障和求实创新的职工队伍”七大建设体系,力争五年内将石津灌区打造成我省水利工程形象的一个“窗口”,强化南水北调供水管护与农业灌溉服务两大功能,实现“生命线、安全线、生态线”三线保障,开创“共建、共养、共用、共享”的四共局面,推进灌区“民生、节水、智慧、生态、和谐”五项建设。

  (2)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政治站位有待提高,理解“十六字”治水方针不深不透,只注重农业灌溉的常态任务完成,对灌区综合治理不够到位,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缓慢。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了学习习近平“3.14”重要讲话精神征文活动,对征集到的85篇学习体会进行分级评选,对获奖的58篇优秀学习体会进行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极大的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加深了对“十六字”治水方针的理解;开展“深研总基调、建功新时代”网络答题活动,选派参赛队员参加厅直机关党委组织的知识竞赛,获得团体二等奖。二是立足灌区长远谋划,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按照节水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合理分配水量,优化供水调度,多用地表水灌溉,巩固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严格落实水务集团调度指令,保障取水口水位高度、保护输水水质安全、保证供水水量需求,确保做好城市供水工作;力争取水许可指标内应用尽用,统筹农业灌溉用水和生态用水指标分配,商地方政府输水路径、生态水量、补水时间,制定生态补水方案适时启动;水资源优化调度充分利用,当农灌期间出现弃水时,及时启动生态补水方案,将弃水资源化利用,发挥生态效益。三是统筹考虑水资源调配与灌区用水之间的关系,坚持今年年底前制定下年度农灌计划,按照水务集团调度指令,做好城市供水和生态补水工作。11月中旬组织召开了水价改革方案审查会议,开展了数据调查摸底工作,12月份组织召开了灌区水价改革召开动员会,开展节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组织开展节水灌溉试验工作,实验推广大田渗灌技术应用,现已规划15亩试验田,10月份完成了渗灌设备铺设,为冬小麦渗灌实验奠定了工程基础。四是认真排查灌区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石津干渠明渠段护网内外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联合石家庄市检察院、河长办对辖区范围内渠段的树木、杂草、农垦等进行了综合整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拆除违章建筑、修复隔离网栏、完善截留导污工程。五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7月份完成了2018年度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单位工程验收;8月份完成了2012年度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竣工验收;10月份完成了2019年度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单位工程验收。制定了其它待验项目的验收计划,确定了时间节点和人员分工。

  2.灌区高质量发展后劲不足。

  (3)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前瞻性深度调研不够,聚焦瓶颈制约,研究出台创新性突破政策的意识和能力后劲不足。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按照“请进来、走出去、开门干工作”的工作思路,聘请水利部专家开展了灌区现代化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等专题培训;针对石津干渠提升改造,在分管厅领导的带领下到北京市政设计总院进行了专题调研;组织机关16名正科级以上干部到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对标学习,进一步开拓了思路。二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编制完成了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和现代化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上报了2021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拟争取国家投资9800万元,用于渠道防渗配套和信息化工程建设。四是按照全面规划、稳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级实施的原则逐步构建科学高效的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争取资金推进工程条件改善,全面提升灌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构建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

  (4)灌区的现代化升级改造规划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缓慢。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结合灌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灌区2019-2021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石津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编印了《石津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分册》《石津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掠影》。二是结合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开展情况,先后组织了4次调度推进会议,观摩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古运河暗渠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累计投资165万元,对分干以上渠系建筑物、基层单位院落及党建工作设施等进行了标准化提升改造。四是“十四五”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水利部复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省水利厅和发改委的联合批复。

  3.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建设方面不够到位。

  (5)灌区党委政治站位还不够高,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方面有欠缺,党委中心组落实学习计划不严格,学习记录不全。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了《2020年度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汇编》,严格落实学习计划,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二是巡察整改以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积极参加水利厅组织的党课和每周五的水利大讲堂学习,自行集中组织专题学习3次,指定专人负责,完善学习记录。三是组织开展了两期“灌区党员课堂”活动。

  (6)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不多。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中心党委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六条”目标任务,制定了“五条”具体措施,强化落实具体要求,真正做到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以政治上的加强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责任意识不够强,举措不够扎实。

  (7)对灌区供水结构调整后的工程短板和安全监管管理不到位,南水北调石津干渠仍处于建设运行初期,水质污染应急处置设施不够完善,应急处置经验和能力不足。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对《石津灌区明渠段的提升改造方案》进行了预审,现正在进一步完善石津干渠提升改造方案,落实资金,促进工程短板得到解决。二是深入排查梳理石津干渠工程短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方案。三是修订了《南水北调石津干渠巡护管理办法》,完善了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压实了责任。四是加大水污染应急处置设备设施资金投入,2021年计划投入200万元用于购置吸油毡、拦油索、活性炭等应急处置物资。五是与河北供水公司建立水污染水质监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随时沟通掌控水质变化情况。六是修订《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石津干渠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组织开展了石津干渠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培训,12月中旬组织了石津干渠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演练。

  (8)灌区党委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未按规定要求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基层管理处不熟悉、不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容,意识形态阵地意识不强。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点任务提出具体意见。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二是根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已完成对中心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项考核,形成考核情况报告。三是邀请省委党校专家组织开展“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的专题培训,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听取了讲座。四是党委书记以“共产党人的赞歌”为主题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党课,通篇用四字格律的形式讲解了共产党的发展史。五是着力打造“廉政”和“党建”为主题的廊道文化,规范提升党支部党员活动室,在机关和基层单位院落设置党建文化宣传窗、党建文化墙,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5.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有短板。

  (9)灌区党委对扶贫村产业扶贫项目调研指导不够具体,组织化程度低,特色产业不明显,市场竞争力不强。帮扶责任人具体帮扶措施较少,需加快建立完善巩固扶贫成果和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到平山县西沟村调研,跟踪督导樱桃种植园、光伏发电等特色产业项目进展,发挥灌区人才专业优势,为平山县西沟村做好乡村发展、水土保持和水利基础设施提升规划,做好项目扶贫的谋划工作。二是结合组织帮扶责任人“走亲”活动,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购买了该村价值1.2万元特色农产品。三是为加快建立完善巩固扶贫成果和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制定了西沟村2021~2023年乡村发展规划。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资金资产管理存在风险漏洞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不够有力,第一责任人管党治党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10)十九大以来,灌区党委未按规定每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未系统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党委会专题研究从严治党工作内容,研究制定了《中共河北省石津灌区事务中心委员会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对近一年来的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二是制定了《从严治党2020~2023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组织建设更加稳固,干部作风更加务实,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治生态更加优化”的具体目标,落实7个方面20项具体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1)中心党委班子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先后有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全中心未集中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班子成员分管的业务工作中,积极推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中心领导根据调整后的分工,分别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谈话内容除了强调业务工作外,重点对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建立了谈话记录。二是组织开展政治警示教育通报会,通报会由中心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共计105人参加,在会上通报了灌区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同时结合中纪委近期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了警示教育。

  2.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发挥不够,执纪能力水平不够高。

  (12)纪委工作力量不足,未配备专职纪检员。此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

  整改情况:依据《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工作办法》及有关政策,经与厅人事与科技处进行沟通,在完成内审处机构设置以及中心科级领导干部职数重新核定工作后,即可启动正科级纪检员的配备工作,目前有关人选正在酝酿,预计在接到省水利厅科级领导干部职数重新核定的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明确由党群处一名副处长负责纪检工作。

  (13)纪委履职尽责不够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大,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够到位,对基层党组织监督举措不多,十九大以来未组织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配备等进行专项检查。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中心纪委对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的暂行规定》,建立纪委履职尽责的制度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二是制定《河北省石津灌区事务中心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办法》,细化监督内容,强调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形式,全面提升纪委履职尽责的能力。三是对灌区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和十九大以来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建立了监督检查工作台账,落实责任抓整改。

  (14)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对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充分,对近年来自办及上级交转的问题线索,虽然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处理,但是未对当事人采取提醒谈话等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谈话提醒,紧紧盯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巡察整改期间,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了谈心谈话,纪委书记对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办法》,对十八大以来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补充完善已形成完整卷宗。

  3.资金资产管理不严,存在廉政风险。

  (15)预算管理编制不够科学准确,年初预算数与年终决算数差距较大,预算调整较大。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的支出固化格局。二是加大和相关业务处室的沟通协调,合理预计,科学编制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将工程建设资金纳入总体预算,实现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口径一致。

  (16)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全中心租赁的业务用车,未制定租赁使用管理办法,存在一定安全风险。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租赁车辆管理办法》,规范了租赁车辆范围、程序、合同、管理等问题,明确了租赁车辆的第一责任人,压实租赁车辆的管理责任。二是按照省水利厅对中心车辆编制的批复,随着车辆的购置配备,重新核定了租车数量,保障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7)临时工管理存在劳务用工风险和漏洞,相应的措施制度未建立。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持续推进中。

  整改情况:对中心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季节性劳务用工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购买社会化服务,减小劳务用工风险和漏洞。

  (18)灌区土地房屋出租审批手续不全,落实财经规定不到位,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灌区资产出租出借程序,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落实财经纪律,实际形成的租金收入全部上缴省财政。

  (19)会议费、招待费支出手续不全,会议费无与会人员签字,附件信息不全,招待费报销附件中缺少审批手续。此问题整改已经完成。

  整改情况:修订了《报销管理办法》,对会议费补充完善了人员签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对招待费补充了制式的招待费审批单。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欠缺,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扎实。

  (20)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结合实际抓落实的力度有所欠缺,对基层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了解掌握不够,关心不够。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对领导干部与干部职工的对接形式、联系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通过“问计、问需、问作风”,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所思所想,帮助其排忧解难。二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全面掌握职工思想动态。

  (21)对基层干部职工反映当前工作任务量大,夜间值班补助不合理,生活环境需进一步改善等问题研究解决不力。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合理安排职工夜间值班工作,完善修订了《安全运行值班费发放管理办法》,夜间值班补助更加合理。二是投资97万元对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办公、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干部职工办公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灌区党委班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22)落实党委议事规则不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不健全,应列入党委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列入了局务会研究。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修订了《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党委会研究事项;制定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监督。

  (23)中心党委思想政治建设有差距,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不够高,灌区的信访积案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化解。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成立信访领导小组,强化灌区信访工作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信访包案制度,继续积极稳妥地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

  (24)班子成员较多关注自己分管的领域,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参与不够。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升班子成员的整体观念,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能力。二是加强班子成员相互间的沟通协调,主动征求其他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其他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主动献计献策。三是班子成员做到分管工作精通,其他领域熟知,共同探讨,集体研究,全力推进灌区建设。

  2.灌区党委选人用人把关不严。

  (25)执行干部选拔制度不严格。2018年2月5日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党委书记未按照末尾表态制度的要求,首先发言表态。2018年7月26日召开选拔科级干部酝酿动议会议前,扩大了知情范围。2018年2月13日局党委会议研究拟聘6名科级干部工作后,公示时间为4个工作日。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党委委员带头学,人事干部扎实学,广大职工普遍学,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维护干部选拔任用纪律的严肃性。

  (26)干部档案管理有欠缺。3名干部档案学历材料不完整、1名干部档案中无调动审批表、10名科级干部档案中缺少提聘干部考察材料、1名干部出生日期认定不准确、1名干部入党时间认定不准确。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其职业素养,认真检查审核,按时准确归档。二是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政策,对档案材料中3名干部档案学历材料不完整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认定,相关整改情况和材料已归入个人档案;对1名干部档案中无调动审批表的情况,已由该同志书写了情况说明并归入其档案;对10名科级干部档案中缺少提聘干部考察材料的情况,人事处已完成归档工作;对1名干部的入党时间和1名干部的出生年月认定不准确的情况,已重新进行了认定。

  (27)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现有科级干部66人,平均年龄44岁。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24人,40周岁以上24人,占100%;副科级领导干部42人,40周岁以上的24人,占57.2%,35-39周岁的14人,占33.3%,35周岁以下的4人,占9.5%,对2019年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心党委没有贯彻落实措施。此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

  整改情况: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到2023年底,中心配有35岁左右科级领导干部的内设机构不少于8个,其中,35岁左右正职不低于3个。以上配备目标,在2021年底前要达到配备要求的60%;2023年底前达到100%。

  (28)科级干部交流比较慢,11名干部在同一领导岗位工作10年以上,其中中心机关2名干部在同一领导岗位上工作时间20年以上。此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

  整改情况:在省水利厅修订《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工作办法》后,及时修订中心《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工作办法》,研究制定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方案,分步骤解决在一个岗位工作10年以上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不到位的问题。拟于本年度至少完成2名正科、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本聘期内完成全部符合条件科级领导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为科级领导干部多岗位锻炼和培养综合型复合人才提供机遇,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29)领导干部担当意识不足,面对复杂问题方法不多,缺乏攻坚克难精神。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以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意识教育与培训活动,提升了领导能力和水平;到河南省兰考县焦裕禄同志纪念馆参观学习,将焦裕禄同志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够到位。

  (30)干部亲属在本单位工作问题比较突出。灌区共有干部职工328名,其中存在近亲属关系的92人,占28%;夫妻二人同在灌区工作的有34人,其中正科级干部6人,占正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25%,副科级干部5人;机关工作人员共有88人,其中存在近亲属关系的14人,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5.9%。此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同在中心工作职工亲属关系台账》,为落实好亲属间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奠定了基础。

  (31)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十九大以来,党委审批因私出国(境)共计34人次,有1人次因私出国证照未按规定及时上交,有3人个人持证时间较长。此问题整改已经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证照使用和管理的流程;二是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4.灌区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弱化。

  (32)党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缺失,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未建立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党委书记未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此问题整改已经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中心党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了《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明确联系对象,规定职责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二是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心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除参加中心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外,分别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支部的巡察整改组织生活会。

  (33)“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班子成员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不够,对分管处室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经常,对基层干部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及时。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与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自觉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认真听取分管处室、单位的全面工作,对党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推动任务落实;强化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全面把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34)基层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严格,《支部工作手册》使用不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形式单一,质量效果不高。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手册》,推进“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制度的落实,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程序。二是建立《中心各党支部工作手册管理台账》,对党支部工作手册的收发、审核、借阅、保管作出明确规定,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形成支部班子剖析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报备组织生活会情况。四是选派了2名新任支部书记参加了省直工委组织的支部书记培训班,拟于12月份组织开展党务干部培训班,全面提升党支部书记履职能力。五是结合重要节点,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党史”主题教育,组织女职工开展“巾帼心向党,奋进新时代”主题系列活动,通过开展“诵读红色经典,献礼建党百年”等支部活动,提升党支部工作成效。

  (35)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未与年终考核评优紧密挂钩,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完善。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修订《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述职制度》,将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评优挂钩,明确党支部书记述职综合评价等次达不到“好”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等级。

  (四)关于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常态化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方面

  1.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上次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彻底。

  (36)2017年厅党组巡察发现的34个问题中,有4个问题还在整改中。上次巡察指出的擅自违规处置国有土地资产及附着物问题,虽然水电工程处院落土地的收购和富源街1号院土地和房产补偿金已全部上交省财政,但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没有实质性进展。此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

  整改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大国有资产处置手续推进力度。福源街1号院土地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已获得省政府批示,后续将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其他需要整改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37)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占用灌区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此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

  整改情况:联合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继续共同推进土地权属变更工作。

  (38)灌区与用水户协会事权关系需进一步清晰理顺。此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

  整改情况:注销用水户协会,恢复灌溉站的基层管理模式,原用水户协会聘用的水管员参照编外人员管理方式,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购买社会化服务。

  2.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39)对照上次巡察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廉政风险和薄弱环节分析研判不够,加强跟踪监督,严格督促检查,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做得还不够。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上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建立整改尚未完成问题台账,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列出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进度。重点查找廉政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参照灌区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制定科学防控措施,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排查廉政风险点,理清防范重点,加强跟踪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0)未查阅到纪委针对上次巡察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记录。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了《灌区纪委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督导方案》,组织开展了上次巡察发现问题的督导检查,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台账,已实行销号管理。

  3.长效机制还未健全完善。

  (41)2018年执行审计反馈的预算编制未细化和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尽管已整改到位,但尚未建立范的预算编制流程。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了灌区预算编制流程图,纳入风险防控手册进行管理。预算编制流程为基层单位提出项目支出申请,业务处室根据业务种类分别审核汇总形成项目支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把关后,报财务处汇总,形成项目支出预算,同时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形成下年度中心总体预算草案,提交中心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水利厅进行审批。

  (五)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方面

  巡察组移交中心纪委问题线索件2条,经核实并与巡察办沟通,该2条线索为群众信访件,目前已了结。

  三、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全面推动灌区现代化建设

  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厅党组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仍然需要强化整改认识、加大整改力度,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不断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一是持之以恒,继续抓好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整改台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处室、单位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四是全面推动灌区建设全面提升。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厅党组的工作安排结合起来,推动灌区各项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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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河北省石津灌区事务中心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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