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凌示范区发布2024年总河湖长1号令,对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示范区各级河湖长和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纵深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持续压紧各级河湖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推动各级河湖长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着力解决制约河湖治理保护的重大问题。深化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实现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共治。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打击侵占河湖、非法采砂、妨碍河道行洪、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聚焦中省环保督察、黄河流域警示片、省级明察暗访等反映的河湖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推动风险问题排查整改。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落实村级河湖管护“三个一”要求,实现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全覆盖。
二是持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加快构建与人口、产业布局相匹配的水资源配置机制,推进用水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节约转变。加强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管理,扎实开展地下水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推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退出。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突出抓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进一步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完成杨陵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复核。充分发挥示范区农业节水科技人才产业优势,用好秦创原农业创新驱动平台,积极筹建农业节水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壮大农业节水全产业链,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上展现新作为。
三是进一步加强水域岸线管控。严格落实渭河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渭河生态区产业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生态区保护治理责任。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全面排查在建涉河项目,落实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问题。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和清理整治,坚决清存量、遏增量。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销售全过程监管,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在河渠湖池危险水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坚决防范河道溺水安全事故。
四是统筹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整治。积极推进渭河杨凌段水生态修复整治,实施渭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推动湋水河流域水生态治理项目落地,进一步提升河湖水生态治理效果。持续深化厅区校三方深度融合,坚持科技赋能,推动陕西河湖长学院、陕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实质化运行,支持共建中国杨凌水土保持实训基地,推进杨凌全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期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
五是深化细化水污染防治。扎实推动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确保国控、省考出境断面稳定达标,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确保各类入河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城区雨污管网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城市新建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进度,保障辖区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升。继续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有序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提升生物多样性。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sy/dfss/202407/t20240731_23792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