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对于发挥人大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的效能具有重要作用。7月26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和汾河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2022年3月1日,《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自2022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快推动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当天的专题询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聚焦《条例》实施情况和汾河保护工作现场提问。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7个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问题犀利直接,回答务实坦诚。一问一答间,既分析了问题短板,也发现了特色亮点、找到了解决途径。
工程牵引 涵养优化水生态
今年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5周年,也是我省加快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的攻坚年、关键年,全省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情况备受关注。
“省委、省政府对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明确要求,从2023年开始,通过三年努力,到2025年底实现汾河入黄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的目标。在执法检查中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285项生态保护工程已开工236项,开工率82.8%,还有49项工程没有开工。”张世文委员就加快“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实施率先发问,“省政府将采取哪些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023年6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誓师大会暨工程开工仪式以来,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组织专题研究,深入一线调研,高位推进工程实施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目前,全省285项生态保护工程已开工236项,已完工105项,完工率36.8%。我们将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统筹协调,全力加快工程建设,到年底努力实现所有工程全部开工,总体完工率达到50%。”副省长杨勤荣应询表示,“今年我们将重点做好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强化要素保障服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抓细抓实完工达效、广泛引导社会参与等5方面工作。其中,在资金筹措方面,我省将抓住该工程纳入2024年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机遇,推动重点工程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努力争取更多中央资金给予支持;在持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基础上,督促各市县统筹现有预算、盘活存量资金,全力保障工程资金需求;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最大限度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节约集约 充分利用水资源
汾河用有限的水资源滋养着沿河人民,给予了三晋丰厚馈赠。如何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关心的话题。
“《条例》第18条,对水资源管理明确规定要实行水量统一分配和调度等要求。检查中发现,汾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有市县反映,先上项目再申请用水、因超产能违规取用水等问题时有发生。”王继伟委员的发问直击执法检查中遇到的情况,“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提升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省水利厅厅长龚孟建答道:“近年来,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取得积极成效。8.95亿立方米汾河流域耗水指标分配至各市,省市县三级地表水管控指标体系全面建立,编制完成《山西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技术报告》并通过水利部审查,科学划定流域内各县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等,全面建立地下水管控体系。针对“先上项目再申请用水”及“因超产能违规取用水”问题,水利部门已经形成相关办法,并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成锡锋委员聚焦再生水利用发问:“我省属于严重缺水省份,城镇生活污水的再生利用是汾河流域节约水资源的有效措施之一。检查中发现,再生水利用还有较大空间,如何推进这项工作?”
“汾河流域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3%,同比增长9.7%,提前超额完成‘十四五’末达到25%的规划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黄巍回答,“围绕工业回用、市政杂用、生态景观补水、农业灌溉4个主要的利用方向,科学引导汾河流域各地从辖区产业分布、空间格局、气候特点出发,确定主要利用途径,力争做到‘应用尽用’。结合全省工业分布广泛,化工、煤炭、钢铁依旧为支柱产业的特点,明确提出全省的回用重点为工业企业,并将其作为第一水源,通过工业回用等方式提高再生水企业收益,推动再生水市场化。下一步,我厅将出台《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继续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
综合治理 改善提升水环境
治水先治污。能否全流域、全方位、全系统综合施治,打好汾河流域污染治理攻坚战,直接决定了汾河是否能“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
“检查中部分市县反映,河道管理范围内仍存在基本农田、耕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建筑物等问题。请问如何从省级层面加快推动解决这些问题?”周世经委员抛出了棘手的问题。
“对于现有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谁管理,谁保护’的原则,由河道沿岸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及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责任,严格按照耕地保护有关要求执行耕地保护职责。对于河道内不稳定利用耕地,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将通过实施土地整理、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调整等工作,逐步进行布局优化、调整补划,依法依规、统筹兼顾耕地保护与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姚青林答道。
“在检查中发现,落实《条例》第38条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规定还有差距。”白德恭委员提出一个现实的问题,“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的问题?”
“汾河流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针对这项工作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针对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二是针对中小散户,进行分散收集、集中处理;三是针对畜牧大县,实施整县推进粪污处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孙京民表示。
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问题从水质断面改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到保障重点工程资金需求、推动相关项目尽快发挥效益等方面,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对此,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人也进行了一一回应。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题询问不在于问得有多难、答得有多好,关键在于推动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提升。对于专题询问中反映的现实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还要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各有关方面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推动沿汾各地重现山青、水秀、河畅、岸绿、景怡的秀美风光。(郭宁)
来源:山西日报 头版 2024-08-06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sldt/tbtj_358/sxrb_3069/202408/t20240806_9625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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