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史晶雯)8月2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我省黄河流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对于推动国家战略在我省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我省实现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9章77条,主要包括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等内容。
为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条例》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编制生态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科学精准确定生态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一泓清水入黄河”提供制度保障和框架支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等黄河支流的生态保护,采取入河排污口整治、污水处理、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轮牧禁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恢复,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我省位于黄土高原区和黄河中游,由于土质疏松、植被破坏等因素,在河流的冲刷下,水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大量的泥沙被携带进入黄河。为此,《条例》围绕减少水土流失,作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和水土保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二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综合整治,配套建设蓄水池、窖池、小型节水灌溉设施等,减少水土流失。三是要求省人民政府整合全省重点造林工程,建设森林体系,逐步提高黄河流域森林覆盖率。
下一步,我省为提高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贯彻实施本《条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各市各部门逐条逐款落实到位。同时,加紧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纳入我省“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重点推进。
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十四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业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产品等生产基地建设,开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和特色优势农业,建设农产品加工转化基地,培育黄河流域山西地理标志产品品牌。
来源:山西农民报 2024年8月6日 第二版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sldt/tbtj_358/sxnmb_3073/202408/t20240813_963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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